國立成功大學工友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國立成功大學工友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89年03月22日第140次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1月24日第1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2月26日第17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照「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工友,係指本校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含駕駛﹞及普通工友。
三、本會定名為「國立成功大學工友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四、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國立成功大學總務處。
五、本會設委員九人由工友與校方代表組成之,其中工友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六人。
六、本會校方代表由總務長、主任祕書、主計室主任等三人兼任之。如職務變動則隨時改派兼任之。
七、本會工友代表由工友直接選舉產生之。
八、本會工友代表之委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依得票數高低定之。票數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工友代表因故出缺時,依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之,至任期屆滿為止。
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總務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工友代表互選產生之。
十、本會置職員三人,由主計室、出納組、事務組等三單位主管就業務相關人員指派兼任之。如承辦業務變動時則隨時改派兼任之。
十一、本會成立後,應即將成立日期及委員、職員名冊報請臺南市政府備查。委員、職員有變動時亦同。
十二、本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十三、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工友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工友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工友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工友退休金給付數額之查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工友退休準備金之監督事項。
十四、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十五、本校工友退休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工友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六、本會負責查核本校依工友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工友退休準備金,以及負責審核本校於每年年度終了一個月內造具工友退休準備金提撥及支出數額清冊。
十七、工友退休時,應由本校事務單位依照工友退休辦法規定,核計退休金,依行政程序經由校長及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始得支付之。
十八、本會因政府政策或本校決策廢除工友制度而解散時,其已提撥之工友退休準備金,用以支付工友退休金。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於本校。
十九、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各相關法令辦理。
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臺南市政府核備後施行,修訂時亦同。